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吳通俊)“感謝吳法官,感謝你耐心細致的工作,我女兒的借款終于全部要回來了!”5月27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張某甲母親向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吳通俊打來電話,感謝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替其將拖欠幾年的欠款全部執行到位。
申請執行人張某甲母親給執行法官送“執法如山、秉公辦事”的錦旗
這是2018年4月在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張某乙因支付貨款需要,借用張某甲的銀行卡并使用其卡內存款以支付貨款,后經本院判決借款成立,張某乙需償還張某甲借款30萬元并支付利息。張某乙上訴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本院一審判決,因張某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張某甲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本院根據申請執行人張某甲的申請對張某乙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滿后,張某乙主動與張某甲達成執行和解,雙方確定了借款本息,并約定了分期還款時間。因雙方矛盾較大,和解之后,雙方很少能夠就還款事項心平氣和的進行溝通,張某乙也未能按時履行還款協議。每當臨界還款期限,張某乙未能按期還款,張某甲便會聯系法官與對方聯系還款事項。而張某乙雖未能按期履行還款協議,但卻陸陸續續地往法院賬戶上匯入了金額不等的執行案款,每支付一筆案款,執行法官都會及時通知張某甲來辦理領款手續,并與雙方核算還款金額及該階段產生的借款利息。兩年多的時間里,執行法官十余次給雙方溝通協調,終于,在歷經了近3年的時間后,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終于在張某乙付完最后一筆案款后全部履行完畢。
執行案件中,當事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后未能按時履行的現象經常發生,這就需要執行法官付出更多精力去督促對方履行,詳細了解未能按時履行的原因,進一步征求申請執行人的意見,消除雙方的誤會。這起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經無法有效溝通,執行法官通過十余次耐心細致的工作,給雙方當事人搭建了一座溝通的橋梁,最終促使本案得到全部履行,做到了案結事了。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